有農村戶口只是獲得宅基地的條件之一。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,必須先申請。如果符合要求,村里會根據實際情況審批。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申請宅基地。

除了留下一個孩子在身邊,農村村民的其他孩子確定需要另設門戶,現有宅基地低于入戶標準的;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需在當地落戶,戶口已遷入;離休、退休、退職干部職工、退役士兵、華僑及其家屬、港澳臺同胞等。,已回到原戶籍地定居并持有合法證件,且有住房需求但無宅基地;經上級批準,從外地遷入的農民沒有住房的;房屋因影響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搬遷,且無宅基地可供重建。

1.對于沒有宅基地的農民,在申請宅基地時簡化審批程序。
農民申請宅基地之前,先經過鄉政府審核,再將資料送到縣政府審批。審批程序復雜耗時。現在農民申請宅基地,可以先取得村代表大會的批準,再由鄉政府直接審批,大大簡化了審批程序。

2.宅基地退役后,可以由村組織重新分配給沒有宅基地的農民
——部分進城務工農民自愿收回土地,“一家多房”行為有償返還土地。在這兩種情況下,自動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村集體組織重新規劃,分配給符合條件但尚未擁有宅基地的農民。

3.沒有住房和不能滿足自己住房需求的農民由政府統一管理
許多地區人口眾多,卻很少有人居住。沒有辦法保證一戶一房的基本需求。對于一些五保戶或失去勞動力的農民來說,基本住房問題無法解決。政府將采取措施為農民建造公寓來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。